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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税_中国税务服务 - 蔡会计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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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盟计划

背景

政府于2018年8月1日推行「发展品牌、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」下的「东盟计划」,资助个别香港非上市企业提升它们在东盟市场*的竞争力,并促进它们在东盟市场的业务发展。企业可以透过等额资助方式,就最多10个东盟项目获得累计100万元的资助,每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100 万元。

*东盟的成员国为文莱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和越南 。

「东盟计划」

申请资格
所有按照《商业登记条例》(第310 章)在香港登记,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
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
港币一百万元正
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项目上限 
最多10个项目,最高累积资助金额为港币一百万元正。
拨款方式(申请企业可选择[1]或[2]方式) 

方式[1]-设首期拨款:

  • 企业需要开设独立项目帐户以处理项目的收入及开支。
  • 项目必需于获批及签订资助协议后才可开始。

方式[2] - 不设首期拨款:

  • 企业无需开设项目专用的银行帐户。
  • 项目可于提交申请表格送达秘书处后翌日开始(但申请必需获批才取得资助)。

项目监管

项目推行时间 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帐目 最终报告及最终经审计帐目
18个月或以下 无需提交 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
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
  • 需提交涵盖项目推行首12个月的进度报告;
  • 及年度经审计帐目(于12个月后的一个月内提交)
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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